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
不属于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的建设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土建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上下载);
(二)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顺序编排:1、封面:
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五)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装修设计备案不提供) (六)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管辖分工
(一)各支队(水上、轨道交通支队除外)、大队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工作。
(二)轨道交通支队负责轨道交通线路(含轨道隧道工程)、车站(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含室内装修)中属于行政审批范围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工作。
(三)水上支队负责主城区水域除长航系统外的餐饮住宿娱乐趸船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范围
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定,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范围为: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
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根据《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