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015-06-15

审核范围:

(一)下列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A、方案审核依据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B、土建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C、装修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上下载);

(二)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应为初步设计阶段图纸(顺序编排:1、封面:

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1)总平面图: 比例1:

500的蓝图,应加盖设计单位的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

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3)建筑电气。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6)热能动力。

),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五)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六)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专家评审:

A、方案专家评审 不涉及 B、土建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C、装修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A、方案审核期限 B、土建审核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照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C、装修审核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照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一)各支队(水上、轨道交通支队除外)、大队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工作。

(二)轨道交通支队负责轨道交通线路(含轨道隧道工程)、车站(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含室内装修)中属于行政审批范围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工作。

(三)水上支队负责主城区水域除长航系统外的餐饮住宿娱乐趸船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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